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:
(1) 為照顧員工退休後生活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,提升員工工作效率,本公司於89年2月22日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並依相關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。
自94年7月1日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施行後,本公司員工均已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,按月依員工薪資 6% 提繳退休金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
員工亦得依個人意願,在每月工資 6%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。截至114年底止,本公司勞退自提人數為30人,占本公司適用新制員工人數14.42%。
本公司2025年度認列之 確定提撥計畫(勞退新制)費用金額為新臺幣5,630,332元。
(2) 本公司過去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辦理之 確定給付計畫(勞退舊制),目前已無適用員工,故未再提撥相關退休準備金。
(3)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制度如下:
3.1 公司提繳部分
本公司按月依員工工資6%提繳退休金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
3.2 員工自願提繳部分
員工得在每月工資6%範圍內,自願提繳退休金;該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。
3.3 退休金請領
員工年滿60歲者,不論是否仍在職,均得依規定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。